一、在职证明用途为:购房、购车、办理银行贷款、办理信用卡、为他人做担保、子女入学用途,请持校园卡至昌平校区或海淀校区自助服务机打印在职证明。 二、在职证明用途为:因私出国(出境),或除上述以外其他用途的,需要分别按以下流程和审批手续办理: 1.非处级干部为办理因私出国(出境) 需申请人提供《人事用印申请单(因私出境用)》,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。 2.处级及处级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(出境) 由所在单位、组织部等部门预先审批后,人事处最后在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上盖章,如需开具在职证明,凭已审批完毕的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复印件办理。 3.教职工因公出国(出境)(除台湾地区) 由所在单位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预先审批,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,凭已审批完毕的《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请表》复印件办理。 4.教职工因公赴台 因入台手续比较特殊,需提前开具在职证明后,才能办理入台审批手续和因公审批手续,故拟开具在职证明时,需申请人提供《人事用印申请单》,用印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。 开具的证明中“出国”“回国”字样应换为“出境”“回大陆”等。 三、申请人将上述相关人事用印申请单交至人事处人事科,人事科核实人事信息,开具在职证明。 |